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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考本科考场的一些相关考试规则
  2014年4月湖南省自学考试已经结束,为了能更顺利的进行10月份的考试,考生在开考之前需要了解湖南省自考考场的一些相关考试规则。以下是株洲自考本科网为广大学员整理的湖南省自考本科考场的一些相关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前角。
  
  (二)进入考室后,须将携带的书籍、文具盒、衣物等交监考人员集中存放;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笔、圆规、三角板、无程控装置的简单计算器和算盘等(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
  
  (三)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场考室、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
  
  (四)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室;考试30分种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室,答题须在统一印制的试卷上用蓝水笔或黑水笔书写;字迹须工整、清晰,用铅笔、红水笔(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卷一律无效。
  
  (五)考试时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若对试卷分发有疑问或文字印刷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场中,不准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六)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吸烟。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以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考者,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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